專利行政訴訟,是當事人認為專利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損害其合法權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對其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而發(fā)生的訴訟。專利行政訴訟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專利復審行政訴訟,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權無效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無效宣告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糾紛行政處理的行政訴訟,當事人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就專利代理人參加專利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的工作建議,專利代理機構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托,指派專利代理人(經(jīng)中華全國代理人協(xié)會推薦)參加專利行政訴訟。
主要服務內(nèi)容:
撰寫訴狀和制作訴訟材料。
提起訴訟。
出庭代理。